第十二条

已废止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自治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