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华侨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身份的界定和确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