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基本权益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华侨对继承或者接受遗赠和赠与获得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