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第七条已废止经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除副省长、决定代理职务的人员外,均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署名,可以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亲自颁发,也可以委托提请任命的机关代发。任命书应在任命后十日内发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