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第十条已废止经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需撤销职务的,由提请任命的机关或提请人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