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五条有效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当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规范,明确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主要内容、制定和审批程序、管理责任与要求等。制定应急预案执行国家规定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国家尚未制定分级标准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先行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