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通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纳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