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通报。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纳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