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征信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尊重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企业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对采集的信息应当在信息提供者许可的范围内使用。鼓励在政府采购、市场监管、信贷、商务等活动中使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