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志愿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地点;(二)参加志愿服务的条件;(三)志愿者的培训;(四)志愿服务成本的分担;(五)风险保障措施;(六)志愿者责任的免除;(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八)争议解决方式;(九)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