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生与入学保障第十八条已修改学生因户籍变更等原因确需转学的,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