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净空区域保护第十二条有效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其所有权人应当在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保持正常显示状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