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净空区域保护第十条有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项目时,应当书面征求民航管理部门的意见。民航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