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费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