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四章 企业工会经费和资产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费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