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第二十条已修改企业工会依法设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者选配女职工委员,其任期与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女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人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在企业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