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第十八条已修改新任职的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岗位业务培训,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