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