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等组成人员出缺时,省长、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应当在四个月内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人选,由本级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