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省、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