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全民健身场地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和卫生要求的设备和器材,在醒目位置标明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服务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确保健身场地、设备和器材安全、卫生。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