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一条已修改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以全民健身为目的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或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