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