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