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