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十九条有效居住区、公共建筑群等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统一规划。需要分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分期建设计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绿化设施等。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