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六条已修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业主可以依法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