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应当包括物业服务人员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日常运行及维护,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等支付的费用。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