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