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第十四条有效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