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15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