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省及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发展替代燃料,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能源,推广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在安排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资金投入中,应当将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新能源开发及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列为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