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草原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场管理和建设,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牧民改良草、畜品种,开展草原围栏,推行舍饲圈养。严格控制载畜量,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以及禁牧、休牧、轮牧制度,防止草原退化和沙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