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