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