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一条已废止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建立的测报点,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测报员,划定测报责任区,实施动态监测,建立测报预报档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