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新闻媒介对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介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有关情况进行报道和传播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