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防洪法》和本办法,依照《防洪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