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防汛与抗旱相结合的原则,兴利除害,确保首都安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