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因见义勇为受到打击报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