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征召、担负国防勤务义务或者拒绝、拖延执行专业保障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