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五章 基础建设与物资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承担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和验收,保证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有关研究、开发、生产单位和个人贯彻国防要求的情况,加强对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