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在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指导下,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国防动员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指导下,完成相应的国防动员任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