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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在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指导下,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国防动员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指导下,完成相应的国防动员任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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