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的共同规定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用户发现水表损坏或者计量失准的,应当告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自接到告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重新安装水表。因用户原因造成水表损坏或者计量失准的,重新安装水表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