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禁止转供公共供水,禁止使用公共供水浇灌田地、施工。

限制并逐步禁止使用公共供水浇灌园林、冲刷车辆和机具。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