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达到更换年限的水表予以更换。水表未达到更换年限但是发生损坏或者计量失准的,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更换。

水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