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建成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