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及其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舟山人大网以及《舟山日报》上全文刊载。

在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