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主席团可以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