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