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外立面破损、污损不及时整修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