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本市应当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