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更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传统街巷胡同、区域等的历史名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名的,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